民法251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如果債務人已經只履行了一部分,法院可以參考債權人因為這一部份履行所得到的利益,來減少原本約定的違約金。這裡重點是「法院得」表示有裁量空間,不是一定要減少。

考試要點

1. 適用前提:債務已為一部履行。2. 效果:法院得減少違約金。3. 減少的參考標準: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4. 關鍵字要記:一部履行、法院得、減少違約金。

常見陷阱

常見誤區是把「法院得」看成必須減少;本條是裁量,不是強制。另要注意,法院減少的依據是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的利益,不是直接照債務人已履行的比例機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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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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