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57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物權不是當事人想怎麼創設就能怎麼創設,原則上必須有法律依據,或者有習慣作為依據,才能成立。這條是在限制物權的種類與內容,避免任意自創新的物權。

考試要點

本條核心是「物權法定主義」:物權的創設,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考試時要記得這裡的依據只有「法律或習慣」,不是當事人合意就可以任意創設物權;此條常與不動產役權、登記生效、物權內容界限等考點一起出現。

常見陷阱

容易把「物權」與一般契約上的權利混為一談;本條限制的是物權的創設,不是一般債權契約本身。另要注意條文寫的是「法律或習慣」,不能誤記成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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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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