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說,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有效作意思表示,所以要由法定代理人替他做意思表示;同時,別人對無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也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受領。簡單講,就是法律行為的「做」跟「收」都由法定代理人處理。
考試要點
1. 主體是「無行為能力人」;本條指定由「法定代理人」處理。2. 內容分成兩部分:一是「代為意思表示」,二是「代受意思表示」。3. 考題常問法定代理人的角色:不是無行為能力人自己親自表示,而是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完成。
常見陷阱
容易把「代為意思表示」和「代受意思表示」混在一起;前者是替無行為能力人向外表示,後者是替他接收別人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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