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7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如果表意人和相對人合意做出「看起來有、實際上沒有」的假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本身是無效的。但這個無效,不能拿來對抗不知道真相的善意第三人。若假意思表示背後其實是要掩蓋另一個真正的法律行為,就要改按那個真正法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

考試要點

1. 兩種情形要分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其意思表示無效;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 → 適用該他項法律行為之規定。2. 記住「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即使內部是假的,也不能拿無效去對抗善意第三人。3. 本條核心常搭配不動產交易、借名登記、假買賣等題型,重點在於先判斷是「通謀虛偽」還是「隱藏真正法律行為」。

常見陷阱

容易把「無效」誤以為對任何人都可主張;其實本條明白限制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另要注意,若條文情況是「隱藏他項法律行為」,不是直接判無效完結,而是回到該項真正法律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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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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