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9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在講「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怎麼生效。若是附停止條件,等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才發生效力;若是附解除條件,等條件成就時,原本的效力就消失。第三項則是說,如果當事人另外約定,條件成就後的效果不是在成就當時發生,就照雙方的特約辦理。

考試要點

1. 要分清楚兩種條件:附停止條件是「條件成就才生效」;附解除條件是「條件成就就失效」。2. 「於條件成就時」是本條關鍵時間點,考題常拿來對比兩種條件的效果。3. 只要有當事人特約,條件成就的效果不必然在成就當時發生,應依特約內容判斷。

常見陷阱

容易把附停止條件與附解除條件的效果看反;也容易忽略第三項的「依其特約」,以為條件成就後一定都是當時立即發生或消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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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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