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最新異動日期:2026-03-1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條在規範「應保密的非國防機密」被洩漏或交付出去的情形。若是公務員做出這種事,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為過失而犯,刑度較輕。至於不是公務員,但因職務或業務知道、持有這些秘密資料後又洩漏或交付的,也會受罰。
考試要點
1. 保護對象是「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2. 主體分三類:公務員、因過失的公務員、以及非公務員但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者。3. 行為態樣都是「洩漏」或「交付」;考題常考是否已實際外流、是否屬應秘密事項,以及行為人身分是否屬公務員或因職務業務得知者。4. 罰則數字要記:公務員故意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與非公務員犯,都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常見陷阱
容易把本條誤認為只保護國防機密;其實條文明寫的是「國防以外應秘密」的資料。也要注意不是只有公務員才會成立,非公務員若因職務或業務知道或持有後再洩漏,一樣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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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