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最新異動日期:2026-03-1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兩個人以上如果是一起出手、共同去做同一個犯罪行為,法律上都會把他們當成正犯來看待。也就是說,不只是實際動手的人,和他一起分工合作完成犯罪的人,也屬於正犯。
考試要點
本條重點在「二人以上」與「共同實行犯罪」:只要是共同參與實行犯罪,身分即為正犯。應試時要抓住這是正犯認定規則,和單純幫忙、教唆的情形要分辨;本條本身沒有另外列數字門檻、期限或罰則。
常見陷阱
不要把「共同實行犯罪」誤解成只限親自動手者;條文是把共同實行的人一併認定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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