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28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最新異動日期:2026-03-1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兩個人以上如果是一起出手、共同去做同一個犯罪行為,法律上都會把他們當成正犯來看待。也就是說,不只是實際動手的人,和他一起分工合作完成犯罪的人,也屬於正犯。

考試要點

本條重點在「二人以上」與「共同實行犯罪」:只要是共同參與實行犯罪,身分即為正犯。應試時要抓住這是正犯認定規則,和單純幫忙、教唆的情形要分辨;本條本身沒有另外列數字門檻、期限或罰則。

常見陷阱

不要把「共同實行犯罪」誤解成只限親自動手者;條文是把共同實行的人一併認定為正犯。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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