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140

土地重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有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地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者表示反對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即報上級機關核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4-08-0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土地重劃公告後,如果在30日內,有關係的土地所有權人有一半以上提出反對,而且他們所有土地面積(不算公有土地)合計超過重劃區土地總面積的一半,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就應該把這件事報上級機關核定。也就是說,本條是在規定「反對達到一定人數與面積門檻」時,後續要由地政機關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考試要點

1. 期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反對。 2. 門檻:有關係之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地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 3. 效果: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即」報上級機關核定。 4. 注意本條與其他重劃條文常見比較題:本條用語是「表示反對」並進入報核定程序;不要和其他條文中關於同意、調處、核准等不同效果混淆。

常見陷阱

1. 「一半以上」同時看人數與土地面積,兩個條件都要符合,不是只看其中一項。 2. 面積計算要注意「除公有土地外」,考題常拿這個當陷阱。 3. 條文用的是「應即報上級機關核定之」,不是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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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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