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141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土地重劃,得因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者之共同請求,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核准為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4-08-0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說,土地重劃可以由重劃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請求」來辦理,但要符合人數與面積兩個門檻:所有權人要過半數,而且他們所有土地面積扣除公有土地後,要超過重劃區內土地總面積的一半。符合這個條件後,仍要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核准,才可以進行。

考試要點

1. 關鍵門檻是「過半數」+「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區內土地總面積一半」。 2. 本條主體是「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請求,非單一人即可。 3. 核准機關是「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4. 這裡是「得」核准為之,表示符合條件後,是否核准仍屬機關裁量用語,考題常會拿來和其他條文的「應」混淆。

常見陷阱

容易把本條和「反對門檻」或其他市地重劃條文混在一起;本條重點是「共同請求」不是反對、調處或報核。也要注意面積門檻的算法是「除公有土地外」再看是否超過一半,不可漏掉公有土地這個排除條件。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 回 土地法 條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