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18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最新異動日期:2024-08-0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條是在限制外國人在台灣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的條件:只有在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也讓中華民國人民在該國享有同樣權利時,外國人才可以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重點不是「所有外國人都可以」,而是要看有沒有對等互惠的基礎。
考試要點
1. 主體是「外國人」。2. 行為是「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3. 核心門檻是「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4. 考題常考對等互惠原則,看到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要先檢查是否符合此條件。
常見陷阱
容易誤以為外國人只要是合法居留或有身分就能取得土地權利;本條不是這樣,關鍵是條約或其本國法律是否對中華民國人民提供同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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