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47-3條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之申報登錄資訊。 第一項備查,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其備查內容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銷售預售屋、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以下簡稱新建成屋)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亦同。 前項書面契據,買受人不得轉售與第三人。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將該書面契據轉售與第三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前二項之買受人、銷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或相關第三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銷售預售屋的人,在開賣前就要把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銷售期間、戶(棟)數,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先用書面報請基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後,無論是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都要在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如果是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則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的申報登錄。對於收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必須以書面契據確定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對買受人不利的事項;這類書面契據買受人也不能轉售給第三人,銷售者更不能同意或協助轉售。
考試要點
1. 第1項是「銷售前」先報備查,項目要記住: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2. 第2項是「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的申報登錄資訊。3. 第5項的適用範圍除了預售屋,也包括「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且括號明定為「新建成屋」。4. 第5、6項是紅單/書面契據管制重點: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買受人不得轉售,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5. 第3、4項是授權準用條款,考題常搭配程序與辦法出題,但本條本身只要掌握第1、2項的報備查與申報登錄期限,以及第5、6項紅單禁止轉售與不利約款。
常見陷阱
1. 第2項不是一律只看「簽訂」;條文明寫「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2. 代銷時,條文只特別寫到「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之申報登錄資訊」,不要自行擴大成其他所有情形都由經紀業辦理。3. 第5項不是只管預售屋,也包含「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而且條文用的是「應以書面契據」與「不得約定」等強制用語。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不實申報多次處罰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土地法 第 79 題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時,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之申報人為何?
- 土地法 第 82 題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下列何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土地法 第 83 題主管機關處理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現行規定 ?
- 土地法 第 84 題起造人或建築業者自行銷售預售屋,於簽訂買賣契約書後,有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為何 ?
- 土地法 第 86 題下列有關預售屋銷售之敘述,何者不符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 ?
- 土地法 第 87 題有關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之敘述,何者不符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 ?
共 29 題,顯示前 6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