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第3-2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 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二、經濟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及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四、永續發展因素: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 五、其他: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說,需用土地人要因興辦事業而徵收土地時,不能只看要不要徵收,還要先把這個事業的公益性和必要性做綜合評估。評估時要看五大面向: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還有其他依個案認為適合評估的事項。條文把各面向可考量的內容列出來,重點是要求徵收前先完整衡量影響,不是只做單一面向判斷。
考試要點
1. 本條核心:需用土地人辦理徵收土地時,應依所列因素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且要「綜合評估分析」。 2. 五大評估因素要記熟: - 社會因素:影響人口多寡、年齡結構、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 - 經濟因素:稅收、糧食安全、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公共設施與財務負擔、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 文化及生態因素: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改變,以及對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的影響。 - 永續發展因素: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國土計畫。 - 其他:依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3. 考題常會考「評估項目有哪些」以及「要評估公益性與必要性並作綜合評估分析」這個程序性要求。
常見陷阱
1. 不可只背成「看公益性」而漏掉「必要性」與「綜合評估分析」。 2. 五大因素中,第四項是「永續發展因素」,不是只寫永續發展四字。 3. 第五項是開放式概括條款,重點是「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不要硬背成固定內容。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土地徵收與區段徵收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 土地法 第 4 題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土地法 第 18 題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什麼?
- 土地法 第 67 題公有荒地適合耕地使用者,除政府保留使用者外,得招民承墾,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土地法 第 97 題因實施市地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一定比例補償承租人,該一定比例為何…
- 土地法 第 129 題申請徵收土地,需用土地人應擬具徵收計畫書送由核准機關核准,下列何者為核准機關?
- 土地法 第 130 題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請徵收之土地遇下列何種情形,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共 25 題,顯示前 6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