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3-2

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 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二、經濟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及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四、永續發展因素: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 五、其他: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最新異動日期:2012-01-0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說,需用土地人要因興辦事業而徵收土地時,不能只看要不要徵收,還要先把這個事業的公益性和必要性做綜合評估。評估時要看五大面向: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還有其他依個案認為適合評估的事項。條文把各面向可考量的內容列出來,重點是要求徵收前先完整衡量影響,不是只做單一面向判斷。

考試要點

1. 本條核心:需用土地人辦理徵收土地時,應依所列因素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且要「綜合評估分析」。 2. 五大評估因素要記熟: - 社會因素:影響人口多寡、年齡結構、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 - 經濟因素:稅收、糧食安全、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公共設施與財務負擔、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 文化及生態因素: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改變,以及對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的影響。 - 永續發展因素: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國土計畫。 - 其他:依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3. 考題常會考「評估項目有哪些」以及「要評估公益性與必要性並作綜合評估分析」這個程序性要求。

常見陷阱

1. 不可只背成「看公益性」而漏掉「必要性」與「綜合評估分析」。 2. 五大因素中,第四項是「永續發展因素」,不是只寫永續發展四字。 3. 第五項是開放式概括條款,重點是「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不要硬背成固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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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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