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7

申請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其未能避免者,需用土地人應先擬訂保存計畫,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始得徵收。

最新異動日期:2012-01-0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如果要徵收的土地上有古蹟、遺址或已登錄的歷史建築,原則上要盡量避開,不能隨便碰到這些文化資產。只有在實在無法避開時,需用土地人要先做出保存計畫,並且拿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進行徵收。

考試要點

1. 本條核心是「先避免、不能避免才進入保存計畫程序」;不是一看到有古蹟等文化資產就一定不能徵收。 2. 適用標的限於「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 3. 「其未能避免者」時,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需用土地人先擬訂保存計畫,且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始得徵收。 4. 考題常考程序順序:先盡可能避免,再提出保存計畫並取得同意,才有徵收可能。

常見陷阱

1. 不可把「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誤解成絕對禁止徵收;條文用的是「避免」,不是「不得徵收」。 2. 「始得徵收」表示前面兩個條件要先完成,不能省略。 3. 注意主體是「需用土地人」負責擬訂保存計畫,不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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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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