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2-05-1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專有部分和約定專用部分,要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該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自己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費用也由他們負擔。共用部分和約定共用部分,原則上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處理,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支出,或按各區分所有權人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攤;但若修繕費是因某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可歸責的原因造成,就改由該人負擔,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若另有規定,從其規定。若共用部分的修繕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消防滅火器材、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政府得視情況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

考試要點

1. 先分清三組對象: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以及前者、後者各自的修繕管理責任歸屬。2.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使用人為之,並負擔費用。3.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原則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處理,費用來源是公共基金或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4. 例外要背熟:修繕費若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由該人負擔;另外,若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依其規定。5. 第3項是政府補助的可能性,不是當然補助;且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

常見陷阱

容易把『修繕、管理、維護的責任』和『費用負擔』混在一起;本條雖常一起出現,但考試要注意其歸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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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約定專用修繕負擔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4 題,顯示前 6 題。

規約與財務監察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20 題,顯示前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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