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6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最新異動日期:2022-05-1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就是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事做出來,並負責大廈共有及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修繕與一般改良,也要注意社區及周邊的安全和環境。除此之外,管委會還要負責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運用、文件保管、會計報告與結算報告之提出及公告、公共安全與消防申報、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監督,以及處理住戶違規之制止、協調爭議等事務。本條是在列出管委會的法定職務清單。

考試要點

1. 這一條是「管理委員會職務」的列舉條文(十三款),常考管委會權限與義務的範圍。 2. 要能分辨各款職務:執行區權會決議、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第7款)、文件之保管(第8款)、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第10款)、共用部分之點收及保管、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3. 第7款(經費收支保管運用)與第10款(會計報告、結算報告之提出及公告)常合併命題;注意第10款之客體是「會計報告、結算報告」,不含財務報表。 4. 第8款保管清單要背: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 5. 第13款是概括條款: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亦屬管委會職務。

常見陷阱

(1)本條是列管委會的法定職務,不是授權其可逾越區權會或規約。(2)第5款是「制止」住戶違規情事並提供相關資料,第6款是就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為「協調」,兩者內容不同。(3)財務報表的歸屬要看準:它是第8款的保管標的,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並列;第10款應提出及公告者為「會計報告、結算報告」。考題常將「財務報表應公告」列為選項,即屬錯誤。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 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條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