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1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最新異動日期:2022-05-1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要開始執業,必須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還要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這三個條件都具備後,才可以正式執業。
考試要點
1. 主體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2. 執業前的必要程序有三步: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公司登記、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3. 題目常考重點是「始得執業」:表示前述程序完成前,不得開始執業。
常見陷阱
1. 不可把「許可」「公司登記」「申領登記證」只記成其中一項,三者是並列要件。2. 本條是講公司能否執業的前提,不是講受僱人員或管理服務人員個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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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管理服務人員義務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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