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6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請與核發、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2-05-1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是在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去訂出第41條到前條所涉及的管理辦法。內容包括管理維護公司與管理服務人員的資格、條件、公司要聘僱哪些類別及一定人數的人員、登記證與認可證的申請核發、業務範圍、執行規範、責任、輔導與獎勵,以及訓練方式、內容、時數等細節。也包含受委託辦理訓練的機構或團體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與責任,以及登記費的收費基準。

考試要點

1. 本條重點是「授權條款」:中央主管機關定管理辦法,不是本條直接規定細節。 2. 要記得本條涵蓋的事項很廣,常考的是:資格條件、聘僱人員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認可證申請核發、業務範圍與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訓練方式/內容/時數、委託訓練機構資格條件責任、登記費收費基準。 3. 這一條本身不直接寫罰則或效果,重點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的法規授權來源。

常見陷阱

1. 不要把本條誤認為直接規定資格、時數或費用金額;這些都是授權後由管理辦法另定。 2. 注意本條的主體是「中央主管機關」,不是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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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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