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2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最新異動日期:2025-12-26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要就其中屬於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依照本法課徵綜合所得稅。若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只要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原則上不是由其自行結算,而是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採就源扣繳方式處理。

考試要點

1. 本條先抓兩個主體: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以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 前者適用「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後者的應納稅額,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採「分別就源扣繳」。3. 考題若問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或問扣繳方式,重點是本條明定非境內居住者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時,以就源扣繳為原則,但要留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這個保留語。

常見陷阱

1. 不要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誤當成一律自行申報結算,本條寫的是「分別就源扣繳」。2. 不要漏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表示本條的扣繳方式仍要受其他條文例外規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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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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