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16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最新異動日期:2025-01-2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如果沒有超過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就按基本稅率課稅;如果超過,就不是整筆都用同一稅率,而是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分級對「超過的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五或五十五。累進起點地價,是用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的平均地價來算,但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不算在內。

考試要點

1. 基本稅率:千分之十。2. 累進課徵的判斷標準:看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是否「超過」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3. 級距與對應稅率要記熟:未達5倍→超過部分千分之十五;5倍至10倍→千分之二十五;10倍至15倍→千分之三十五;15倍至20倍→千分之四十五;20倍以上→千分之五十五。4. 累進起點地價的基準: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的平均地價。5. 計算基準中,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不列入。

常見陷阱

累進課徵是就「超過部分」課徵,不是整筆地價都改用較高稅率;另外,基本稅率是千分之十,不要和後面的累進級距混淆。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公有土地地價稅稅率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7 題,顯示前 6 題。

地價稅基本稅額計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4 題,顯示前 6 題。

地價稅稅率級距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9 題,顯示前 6 題。

地價稅計徵細節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3 題,顯示前 6 題。

自用住宅面積限制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9 題,顯示前 6 題。

← 回 土地稅法 條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