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3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最新異動日期:2025-01-2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地價稅或田賦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就是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土地有典權、承領或承墾的情形,就改由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負責繳納。若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則由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當納稅義務人。分別共有的情形,地價稅由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責;田賦則先由共有人推舉的代表人負責,未推舉代表人時,才由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責。

考試要點

1. 本條是判斷「地價稅或田賦由誰繳」的基本依據,先記住原則是土地所有權人。2. 四種例外主體要背熟: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以及公有或公同共有時的管理機關或管理人。3. 分別共有要注意地價稅與田賦的不同:地價稅是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田賦則是先看有無推舉代表人,未推舉才各按應有部分。4. 考題常考「公有/公同共有/分別共有」的差異,以及地價稅與田賦在共有土地上的不同處理方式。

常見陷阱

1. 不要把「地價稅」和「田賦」在分別共有下的納稅義務人混為一談。2. 公有或公同共有的土地,不是由所有共有人平均當義務人,而是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 分別共有時,地價稅是依各自應有部分分擔,不是一定由代表人繳納;代表人規則是田賦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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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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