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47

田賦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於收到田賦繳納通知單後,徵收實物者,應於三十日內向指定地點繳納;折徵代金者,應於三十日內向公庫繳納。

最新異動日期:2025-01-2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田賦的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收到田賦繳納通知單後,如果是以實物徵收,就要在30日內把實物送到指定地點繳納;如果是折徵代金,就要在30日內把代金繳到公庫。這一條的核心就是收到通知後,須依通知所載方式,在30日內完成繳納。

考試要點

1. 適用主體:田賦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 2. 起算時點:收到田賦繳納通知單後。 3. 期限:30日內。 4. 繳納方式分兩種:徵收實物者,向指定地點繳納;折徵代金者,向公庫繳納。

常見陷阱

容易把「30日內」誤記成其他期限;也要注意本條是依繳納方式不同,分別向「指定地點」或「公庫」繳納,不要混為同一種繳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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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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