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5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最新異動日期:2025-01-2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是在講「土地增值稅誰要當納稅義務人」。如果是有償移轉,像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納稅義務人是原所有權人;如果是無償移轉,像遺贈、贈與,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所有權的人。土地設定典權時,納稅義務人則是出典人。

考試要點

1. 先記清楚三種情形:有償移轉、無償移轉、設定典權。2. 有償移轉的納稅義務人是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是取得所有權之人;設定典權是出典人。3. 條文明列有償移轉包含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徵收等方式;無償移轉包含遺贈、贈與等方式。4. 考題常考「誰是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與「有償/無償移轉的區分」。

常見陷阱

有償移轉與無償移轉的納稅義務人不要搞反;尤其買賣、交換屬有償移轉,不是由取得所有權之人負責。設定典權時也不要誤以為是典權人或承典人,而是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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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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