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26

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最新異動日期:2010-05-0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如果納稅義務人本來就應該繳契稅,卻有匿報或短報的情形,而且被主管稽徵機關查到,或被人檢舉查明屬實,就不能只補稅而已。除了要補繳少繳的稅額,還會再加處罰鍰,而且罰鍰金額是應納稅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考試要點

1. 適用情形:納稅義務人「匿報或短報」契稅。 2. 發現方式:須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 3. 法效果: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4. 題目常考重點是「補稅」與「罰鍰」會同時發生,以及倍數區間要記清楚。

常見陷阱

「匿報或短報」不是單純申報錯誤而已,條文明定要在被查得或被舉發查明屬實時,才進入本條處罰。另要注意罰鍰基準是「應納稅額」,倍數是「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要誤記成固定倍數或其他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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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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