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下列短期債務憑證: (一)國庫券。 (二)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三)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二、票券金融業務: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 三、票券金融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為經營票券金融業務而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四、票券商:指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 五、簽證:指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對於其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核對簽章,並對應記載事項加以審核,簽章證明之行為。 六、承銷:指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依約定包銷或代銷其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 七、經紀:指票券商接受客戶之委託,以行紀或居間買賣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 八、自營:指以交易商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與客戶從事買賣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 九、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由出賣人或買受人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或賣回原短期票券、債券之交易。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定義本法裡常用的名詞。先把「短期票券」界定成期限在一年期以內的幾類短期債務憑證,包括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短期債務憑證。接著分別說明票券金融業務、票券金融公司、票券商,以及簽證、承銷、經紀、自營、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的意思,考試時就是要先會分辨這些專有名詞。
考試要點
1. 「短期票券」的核心條件是「期限在一年期以內」,題目常考是否符合這個時間門檻。2. 短期票券的列舉項目要記熟: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3. 「票券金融業務」是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4. 「票券金融公司」是經主管機關許可,為經營票券金融業務而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則包括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5. 各操作名詞要會對應:簽證是接受發行人委託,核對簽章並審核記載事項後簽章證明;承銷是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經紀是以行紀或居間買賣;自營是以交易商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與客戶買賣。6. 「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要抓住雙方約定、由出賣人或買受人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或賣回原短期票券、債券。
常見陷阱
1. 「短期票券」不是泛指所有有價證券,必須是本條列出的短期債務憑證,且期限在一年期以內。2. 「票券商」範圍比「票券金融公司」更廣,還包括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3. 「簽證」不是一般簽名,而是受委託後對簽章與應記載事項加以審核並簽章證明。4. 「承銷」「經紀」「自營」的主體、委託關係與為自己或為客戶操作的差異,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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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短期票券免扣繳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1次 第 272 題銀行兌付可轉讓定期存單、商業本票、國庫券之利息時,應按給付額多少百分比扣繳利息所得稅?
- 113年第1次 第 352 題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以幾家為限?
- 113年第1次 第 356 題下列何者之利息所得非採分離課稅方式扣繳,須依規定將利息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所得稅?
- 113年第1次 第 357 題目前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給付額扣繳多少?
- 113年第1次 第 358 題投資人購買一張可轉讓定存單,假設其利息所得為十萬元,請問採分離課稅後,其實際淨利息所得為多少?
- 113年第1次 第 374 題下列何者於購買短期票券時,其利息收入免予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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