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4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下列短期債務憑證: (一)國庫券。 (二)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三)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二、票券金融業務: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 三、票券金融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為經營票券金融業務而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四、票券商:指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 五、簽證:指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對於其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核對簽章,並對應記載事項加以審核,簽章證明之行為。 六、承銷:指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依約定包銷或代銷其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 七、經紀:指票券商接受客戶之委託,以行紀或居間買賣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 八、自營:指以交易商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與客戶從事買賣短期票券、債券之行為。 九、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指買賣雙方約定,由出賣人或買受人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或賣回原短期票券、債券之交易。

最新異動日期:2018-12-0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定義本法裡常用的名詞。先把「短期票券」界定成期限在一年期以內的幾類短期債務憑證,包括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短期債務憑證。接著分別說明票券金融業務、票券金融公司、票券商,以及簽證、承銷、經紀、自營、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的意思,考試時就是要先會分辨這些專有名詞。

考試要點

1. 「短期票券」的核心條件是「期限在一年期以內」,題目常考是否符合這個時間門檻。2. 短期票券的列舉項目要記熟: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3. 「票券金融業務」是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4. 「票券金融公司」是經主管機關許可,為經營票券金融業務而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則包括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5. 各操作名詞要會對應:簽證是接受發行人委託,核對簽章並審核記載事項後簽章證明;承銷是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經紀是以行紀或居間買賣;自營是以交易商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與客戶買賣。6. 「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交易」要抓住雙方約定、由出賣人或買受人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或賣回原短期票券、債券。

常見陷阱

1. 「短期票券」不是泛指所有有價證券,必須是本條列出的短期債務憑證,且期限在一年期以內。2. 「票券商」範圍比「票券金融公司」更廣,還包括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3. 「簽證」不是一般簽名,而是受委託後對簽章與應記載事項加以審核並簽章證明。4. 「承銷」「經紀」「自營」的主體、委託關係與為自己或為客戶操作的差異,要分清楚。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 回 票券金融管理法 條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