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8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銀行業,不適用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6-05-06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的總經理,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並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報董(理)事會通過後,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聲明書內容揭露於公司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聲明書並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第2項)。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銀行業,不適用第1項規定(第3項)。

考試要點

1. 主體: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的總經理負督導責任;金融控股公司並包含子公司。 2. 文件: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三人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 程序:聲明書要先提報董(理)事會通過。 4. 期限: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完成網站揭露及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公告申報。 5. 揭露管道共兩層:①公司網站+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公告申報,第1項);②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第2項,三份文件)。 6. 例外: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銀行業,不適用「第1項」規定。

常見陷阱

(1)不要把「三個月內」誤記成其他期限,也不要自行加上「以上/以下」等延伸。(2)「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是聯名出具,不能少看任一人。(3)條文是先提報董(理)事會通過,再辦揭露與公告申報,順序不要倒置。(4)揭露管道勿只記「公司網站+指定網站」:第2項另要求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三份文件,勿漏「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5)接管例外只排除「第1項」,且限「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銀行業」,不要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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