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4條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相關文件或資料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金融消費者於合理期限內補正: 一、申請不合程式。 二、非屬金融消費爭議。 三、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四、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中尚未逾三十日。 五、申請已逾法定期限。 六、當事人不適格。 七、曾依本法申請評議而不成立。 八、申請評議事件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或仲裁。 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金融消費者要申請評議,必須先填申請書,而且要把當事人資料、請求內容、事實理由、相關文件資料,以及先前申訴沒有被妥適處理的情況寫清楚。若有法條列出的任一情形,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和金融服務業;但如果可以補正,就應通知在合理期限內補正。
考試要點
1. 申請評議的基本形式要件:應填具申請書,且內容須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相關文件或資料、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 2. 不受理事由共有九款:不合程式、非屬金融消費爭議、未先申訴、申訴中未逾三十日、逾法定期限、當事人不適格、曾申請評議不成立、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仲裁、以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3. 文字重點是「應決定不受理」與「應以書面通知」;若情形可以補正,則要先通知補正,且補正期限是「合理期限內」。
常見陷阱
1. 不是所有缺失都直接不受理;條文特別寫明「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要先通知補正。 2. 第四款要注意是「處理申訴中尚未逾三十日」,重點在未超過三十日就不能直接進入評議。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檢舉申訴處理制度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2次 第 82 題依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規定,投資人因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與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爭議時得以下列何種方式尋求協助?
- 113年第2次 第 368 題證券商為因應金融消費者客戶申訴問題,公司內部應該建制何種機制?
- 113年第2次 第 423 題對於客戶之申訴或檢舉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適當?
- 113年第2次 第 433 題證券商之從業人員,如發現公司內部有違反法令規章或職業道德之情事時,下列何者是最好的作法?
- 113年第2次 第 529 題金融服務業內部應加強宣導職業道德觀念,並且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人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時之處理,下列何者不適當?
- 113年第2次 第 537 題金融從業人員發現公司內部有涉嫌違反法紀活動時,需透過正當管道向主管機關舉發,下列何者為非法活動?
共 13 題,顯示前 6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