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最新異動日期:2023-12-06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金融服務業和金融消費者簽契約時,要遵守公平合理、平等互惠與誠信原則。若契約條款明顯不公平,那一部分條款無效;如果條款有疑義,解釋上要偏向對金融消費者有利。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原則上要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果服務本身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還要依適用法規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考試要點
1. 本條核心是三層義務:契約訂立時的公平合理、平等互惠、誠信原則;條款顯失公平時的無效效果;條款有疑義時從有利金融消費者解釋。2. 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3. 這些都是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的基本行為準則,常與不當利益、餽贈、資訊公開授權與保密等考點並列出題。
常見陷阱
1. 「應」是義務,不是裁量;「應為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是有疑義時的解釋方向,不是所有情形都一律偏袒消費者。2. 「該部分條款無效」只限於顯失公平的那一部分,不是整份契約當然全部無效。3. 「並應」表示在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時,除了前述注意義務外,還要再負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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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不當利益與餽贈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2次 第 9 題金融從業人員招攬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時,對於客戶折讓之要求,何者可以接受:
- 113年第2次 第 48 題金融從業人員下列行為何者為非?
- 113年第2次 第 50 題金融從業人員向供應商或客戶建議或徵求業務時,下列何種行為是被禁止的?
- 113年第2次 第 167 題下列所述金融從業人員辦理全權委託業務應廣泛了解客戶之事項,何者有誤?
- 113年第2次 第 175 題金融從業人員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 113年第2次 第 203 題對於證券商之業務人員執行業務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 42 題,顯示前 6 題。
資訊公開授權與保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2次 第 194 題金融服務業對客戶有告知義務與通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13年第2次 第 214 題金融從業人員以電子媒體方式與客戶聯繫業務,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 113年第2次 第 218 題金融從業人員應秉持下列何種原則以提供客戶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相關資訊,並向客戶快速揭露最新之資訊?
- 113年第2次 第 222 題從業人員提供客戶充足必要的資訊,告知客戶投資的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實質資訊等,是屬於下列何種職業道德原則?
- 113年第2次 第 224 題從業人員接受客戶的委託後應符合資訊公開原則來提供服務,何謂資訊公開原則?
- 113年第2次 第 232 題下列何者屬金融從業人員之資訊公開原則?
共 20 題,顯示前 6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