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9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前項應充分瞭解之金融消費者相關資料、適合度應考量之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3-12-06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金融服務業在和金融消費者簽約、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前,先要充分了解消費者的相關資料,目的就是確認這個商品或服務適不適合他。也就是說,業者不能只賣產品,還要先做適合度評估。至於要了解哪些資料、適合度要看哪些事項,以及其他應遵守的細節,則由主管機關另外訂辦法。

考試要點

1. 核心義務主體是「金融服務業」;時點是在「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2. 義務內容是「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目的在「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3. 第2項屬授權規定:前項資料範圍、適合度考量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均由主管機關定之。4. 考題常會連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0條,重點是區分本條的「事前了解與適合度」義務。

常見陷阱

1. 不要把本條誤解成僅限某一種商品;條文是概括指「金融商品或服務」。2. 不要把「應充分瞭解」寫成選擇性義務,本條用的是「應」,屬強制。3. 主管機關訂的是「資料、考量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不是本條直接列出具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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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不當利益與餽贈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42 題,顯示前 6 題。

衍生性商品業務規範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7 題,顯示前 6 題。

資訊公開授權與保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20 題,顯示前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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