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105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最新異動日期:2025-06-1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如果是第三人幫忙訂立的死亡保險,沒有先拿到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而且還有約定保險金額,這份契約就是無效的。被保險人之後也可以隨時撤銷原本的同意,而且撤銷一定要用書面通知保險人和要保人。被保險人一旦行使撤銷權,法律上就當作是要保人終止了保險契約。
考試要點
1. 適用對象是「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2. 有效要件重點: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且契約有約定保險金額;否則契約無效。3. 被保險人的同意可「隨時撤銷」,但撤銷方式限於「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4. 被保險人撤銷後,法律效果是「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這是常考的法律效果轉換。
常見陷阱
容易把「書面同意」和「書面撤銷」混在一起;本條兩者都要求書面,但一個是同意、一個是撤銷。也要注意不是所有保險都適用,本條限於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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