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135-3條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三條規定。
最新異動日期:2025-06-1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條是在說,保險金的受益人如果是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要領取,原則上就是被保險人自己。若保險契約另外約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才開始給付年金」,那受益人的相關處理就要依照保險法第110條到第113條的規定來辦理。
考試要點
1. 生存期間的受益人:原則上是被保險人本人。 2. 死亡後給付年金:受益人要準用第110條至第113條。 3. 本條重點在區分「被保險人生存期間」與「死亡後給付年金」兩種情形,考題常考受益人身分的判斷。
常見陷阱
容易把「生存期間領取」與「死亡後給付年金」混為一談;前者受益人原則上是被保險人本人,後者才要看第110條至第11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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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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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條款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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