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77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5-06-1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說:保險業務員的資格怎麼取得、什麼情況要登錄、什麼情況會被撤銷或廢止登錄,以及後續教育訓練、懲處等管理事項,不是直接寫在本條裡,而是授權主管機關另行訂定管理規則。換句話說,本條本身是「授權條款」,重點在於把業務員管理的細節交給主管機關規範。考試時要先看懂它的功能是母法授權,不是直接規定業務員的招攬義務或禁止事項。

考試要點

1. 本條核心是「授權主管機關定管理規則」,內容範圍包括: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 題目若問保險業務員的具體管理細節,應聯想到「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子法,而不是只看本條文字。 3. 本條不直接載明數字門檻、期限或罰則,記憶重點在於它是上位母法的授權依據。

常見陷阱

容易把本條誤認為直接規定業務員不得招攬、須出示登錄證或負專屬招攬義務;其實那些是管理規則或其他法規的內容,不是本條本身。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不當利益與餽贈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42 題,顯示前 6 題。

保險招攬告知義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45 題,顯示前 6 題。

← 回 保險法 條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