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72條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最新異動日期:2025-06-1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保險金額就是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間內,最多要負責賠償的上限。保險公司在承保前,必須先查明保險標的物的市價,不能把保險金額訂得超過實際價值,避免超額承保。
考試要點
1. 「保險金額」的核心意義是保險人負責任的最高額度,考題常問其是否等於或高於實際損失:本條重點在「上限」概念。2. 承保前應先查明保險標的物市價,這是保險人的前置確認義務。3. 不得超額承保是本條明確要求,答題時要抓住「市價」與「最高額度」兩個關鍵詞。
常見陷阱
1. 不要把「保險金額」誤認為一定等於保險標的物的市價;本條只說它是最高責任額度,並要求不得超額承保。2. 也不要把本條說成是在規定理賠一定按保險金額全額給付;條文僅在界定上限與禁止超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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