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8-1

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最新異動日期:2025-06-1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定義「保險業務員」:凡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即屬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重點不在職稱為何,而在於是否為上述四類業者從事保險招攬——所屬關係與招攬行為須併存。

考試要點

1. 這是「定義條文」,考點在於辨認何者屬保險業務員。 2. 主體包含四類: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3. 定義要件有二且須併存:(一)為四類業者之一(所屬關係);(二)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條文用語是「為……從事保險招攬之人」,非「受指派」,亦非二者擇一。

常見陷阱

(1)不要把本條誤解成在規定登錄、出示證件或招攬限制;那些是其他法規或其他條文的內容。本條只是在說明「誰是保險業務員」,不是在寫禁止或處罰規定。(2)勿將要件讀成「受指派或從事招攬」之擇一關係,亦勿自行加入「指派」二字;條文只寫「為……從事保險招攬之人」,須同時具備所屬關係與招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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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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