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7

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 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 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 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 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 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之業務員未予註銷,而重複登錄者。 十、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或充任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者。 十一、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者。

最新異動日期:2025-01-0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列出「哪些人不能申請登錄成為保險業務員」,如果已經登錄了,所屬公司還要通知相關公會把登錄註銷。條文把不能登錄的原因分成身分資格、文件真實性、重大犯罪或金融法規違規紀錄、破產與債信狀況、受停止招攬期間限制、重複登錄、兼任特定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身分,以及最近三年內有不誠信或不正當活動等情形。簡單說,只要有足以顯示不適任、或法律明定的禁止情事,就不能登錄。

考試要點

1. 先記題型核心:本條是「保險業務員登錄的消極資格(不得登錄事由)」。2. 重要數字門檻要背:有些犯罪或違規是「尚未執行完畢」也不行;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是「未逾3年」;組織犯罪是「未逾5年」;其他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後也是「未逾3年」;重大喪失債信情事也是「尚未了結或了結後未逾3年」;最近三年有不誠信或不正當活動也不適任。3. 常考對比: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破產尚未復權、同類保險業務停止招攬期限內、重複登錄未註銷、已領代理人或經紀人執業證照或擔任相關公司負責人,皆屬不得登錄。4. 題目常會問「應不予登錄」與「已登錄者如何處理」:後者是由所屬公司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

常見陷阱

1. 不要把「應不予登錄」誤記成「可裁量登錄」;條文用語是強制禁止。2. 「已登錄者」不是自動消失,而是要由所屬公司通知相關公會辦理註銷。3. 「3年」與「5年」要分清:組織犯罪是5年;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及多數金融管理法律違規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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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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