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60條
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下列之業務: 一、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或融券。 二、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 三、有價證券之借貸或為有價證券借貸之代理或居間。 四、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或為借貸款項之代理或居間。 五、因證券業務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 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辦理有關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人員、業務及風險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4-08-0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證券商如果沒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不能辦理本條列出的五類業務,包括融資融券、融資融券代理、有價證券借貸及其代理或居間、因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其代理或居間,以及受客戶委託保管並運用款項。若證券商要申請核准辦理這些業務,相關資格條件、人員、業務內容與風險管理等事項,會由主管機關另外訂辦法規範。
考試要點
1. 核心關鍵字是「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沒有核准就不能做。2. 本條列舉五項禁止或需核准的業務,常考辨識:融資、融券、代理、居間、借貸款項、保管及運用客戶款項。3. 第2項重點在授權規範:證券商依前項申請核准辦理相關業務時,其資格條件、人員、業務及風險管理等,由主管機關定辦法。4. 考題常會把一般證券業務與本條所列特定業務混淆,答題時要看是否屬於「經核准」事項。
常見陷阱
1. 不可把「不得」理解成原則可做、只是例外限制;本條是先以不得為原則,須先經核准。2. 「代理」與「居間」是不同用語,題目常會分別設問,不要自行混成同一概念。3. 第2項只是說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不能自行補出辦法內容或條件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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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