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3

本行設總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設立分行及辦事處;必要時得於國外設立辦事處。分行及辦事處之設立、裁撤,須經理事會決議,報請行政院核准。

最新異動日期:2014-01-0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中央銀行的總行要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另外,經過設置程序後,可以在國內設分行和辦事處,必要時也可以在國外設辦事處。至於分行和辦事處要不要設、要不要撤掉,不能單獨決定,必須先經理事會通過,再報請行政院核准。

考試要點

1. 總行所在地:中央政府所在地。2. 設點範圍:國內可設分行及辦事處;國外僅能設辦事處。3. 設立與裁撤程序:分行、辦事處的設立與裁撤,均須經理事會決議,並報請行政院核准。4. 論題常考「能否在國外設分行」:本條僅明定國外得設辦事處,未明定得設分行。

常見陷阱

容易把「國外得設辦事處」誤記成「國外得設分行及辦事處」;本條只寫到國外辦事處。另要注意,分行與辦事處的設立、裁撤都不是單靠內部決定,還要經理事會決議並報請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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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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