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30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最新異動日期:2017-06-1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如果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而因此侵害到別人的權益,就要對被侵害的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條重點是:先有「違反本法」的行為,再有「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才會成立賠償責任。

考試要點

1. 主體是「事業」。 2. 要件有二:違反本法規定,且致侵害他人權益。 3. 法效果是「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屬於法定賠償責任的規定。 4. 本條常與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後的民事責任一起考。

常見陷阱

1. 不要只看到「違反本法」就直接認定一定賠償,還要有「致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 2. 本條是損害賠償責任,不是行政罰或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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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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