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4

本法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最新異動日期:2017-06-1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是在定義「競爭」是什麼。意思是,市場上有兩個以上的事業,為了爭取交易機會,會用比較有利的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來競爭。

考試要點

1. 關鍵主體是「二以上事業」,不是單一事業。 2. 必須是在「市場上」爭取「交易機會」。 3. 競爭方式不限於價格,還包括數量、品質、服務及其他條件。 4. 本條是定義條文,考題常用來判斷某行為是否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的競爭。

常見陷阱

容易把「競爭」誤以為只限價格競爭;其實條文也明列數量、品質、服務及其他條件。另要注意是「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爭取交易機會,並非任何單一業者的行為都屬本條所稱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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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不公平競爭行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21 題,顯示前 6 題。

事業結合申報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4 題,顯示前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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