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2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最新異動日期:2015-06-1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是在先把消費者保護法常用的名詞先定義清楚,考試遇到「消費者、企業經營者、消費關係、消費爭議」等字眼,都要先回到這裡理解。像是定型化契約、通訊交易、訪問交易、分期付款等,都不是一般口語意思,而是本法特別規定的法律概念。只要名詞定義抓錯,後面條文適用就可能整題失分。

考試要點

1. 消費者: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2. 企業經營者: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3. 定型化契約條款: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且不限於書面,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4. 定型化契約: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5. 通訊交易: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6. 訪問交易: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7.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常見陷阱

1. 「消費者」不是任何買受人都一定是,要看是否以消費為目的。2.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書面,題目若出現字幕、牌示、網路公告,也可能屬之。3. 「通訊交易」重點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締約,不是只要透過網路就一定是,仍要符合本條方法與狀態。4. 「訪問交易」重點是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5. 「分期付款」要同時注意頭期款、餘款分期,以及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這個交易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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