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5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最新異動日期:2015-06-1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說,政府、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三方,都有責任盡量充實消費資訊,並把資訊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目的在於讓消費者能做出正確、合理的消費行為,進而維護自身的安全與權益。

考試要點

1. 本條主體是「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三方,均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的義務。2. 重點不只是「有資訊」,還要「提供消費者運用」。3. 條文目的在於使消費者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安全與權益」。

常見陷阱

容易誤以為只有企業經營者才有責任;其實條文明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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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企業經營者責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23 題,顯示前 6 題。

消費資訊與保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27 題,顯示前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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