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組織與任期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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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9 題

  1. 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 A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組織
    • B為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之組織
    • C僅能選任所有權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正解
    • D得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
  2. 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負責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
    • B管理負責人之任期,連選得連任二次✓ 正解
    • C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 D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區分所有權人依法互推之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
  3. 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服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
    • B由專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 正解
    • C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 D由管理委員會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4. 3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變更顏色,下列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 B受報備有案之管理委員會議決議之限制✓ 正解
    • C受報備有案之規約之限制
    • D受報備有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5. 54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或改良,應依下列何種會議之決議為之?

    • A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正解
    • B共用部分使用人會議
    • C管理委員會議
    • D住戶會議
  6. 57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應依下列何會議決議為之?

    • A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正解
    • B共用部分使用人會議
    • C管理委員會會議
    • D住戶會議
  7. 63公寓大廈嚴重毀損、傾頹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重建之建築執照之申請名義,下列何者正確?

    • A逕以區分所有權人全體名義為之
    • B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正解
    • C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為之
    • D逕以管理負責人名義為之
  8. 6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因地震肇致危害公共安全,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有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其區分所有權,管理負責人依法應如何處理?

    • A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 正解
    • B申請當地政府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
    • C訴請法院委任管理委員會拆除
    • D申請當地政府強制拆除
  9. 6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前,傾頹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下列何者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 A基地所有權人
    •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C其他住戶
    • D管理負責人✓ 正解
  10. 6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因火災肇致危害公共安全,經決議重建時,重建建造執照之申請名義,由下列何者決定之?

    • A管理負責人
    • B地方主管機關
    • C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 D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正解
  11. 7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專有部分使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 A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 B住戶應依規約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 C住戶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 D住戶違反規約使用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管理委員會逕報司法機關處理✓ 正解
  12. 8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應設專戶儲存
    • B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 C由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交付信託✓ 正解
    • D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運用
  13. 87關於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之公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應由管理委員會定期公告
    • B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期公告✓ 正解
    • C應定期將區分所有權人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情形公告
    • D應定期將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情形公告
  14. 8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移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管理委員會於改組時移交新管理委員會
    • B管理負責人於解職時移交新管理負責人
    • C管理負責人於離職時移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正解
    • D管理負責人於離職時移交新管理負責人
  15. 8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原管理委員會拒絕移交,經催告最長幾日內仍不移交時,得訴請法院命其移交 ?

    • A3日
    • B7日✓ 正解
    • C15日
    • D30日
  16. 9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積欠依法應分擔之費用時,下列何者非屬得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之要件?

    • A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 B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
    • C經促請其改善,於二個月內仍未改善者✓ 正解
    • D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17. 9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積欠依法應分擔之費用經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至少逾多少期間內仍未改善時,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

    • A1個月
    • B2個月
    • C3個月✓ 正解
    • D4個月
  18. 10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請求者
    • B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 C經住戶1/5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正解
    • D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19. 104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 B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由住戶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正解
    • C召集人無法依規定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
    • D召集人無法依規定產生且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
  20. 10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之任期最長為多久?

    •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正解
    • C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21. 10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之任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未規定者,其任期多久?

    •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 B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C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 D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正解
  22. 10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以該辦公、 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其規約應明定之事項?

    • A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 B約定營業項目及種類✓ 正解
    • C公共基金之分配
    • D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23. 10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有關公共基金之分配等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書面同意,及全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 B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C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 D須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正解
  24. 11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承租人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超過1/5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正解
    • B超過2/3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 C超過3/4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 D超過4/5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25. 11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超過1/5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正解
    • B超過2/3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 C超過3/4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 D超過4/5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26. 116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最遲應於幾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A1個月
    • B2個月
    • C3個月✓ 正解
    • D4個月
  27. 117公寓大廈起造人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依法應如何處理?

    • A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正解
    • B由起造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 C由主管機關選定管理負責人
    • D由出席區分所有權人選定管理負責人
  28. 118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
    • B主任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 C主任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D主任委員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 正解
  29. 11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

    •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正解
    • C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30. 12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以外之管理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

    •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 C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 正解
    •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31. 12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財務管理之管理委員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其任期多久?

    • A任期三年,不得連任
    • B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正解
    • C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 D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32. 12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至少幾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 A2日
    • B5日
    • C10日✓ 正解
    • D15日
  33. 130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文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下列何種文件有誤?

    • A規約
    • B財務報表
    • C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 D區分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正解
  34. 13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 B約定專用部分之確認✓ 正解
    • C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 D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35. 13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共有及共有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 B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 C對住戶違規情事開立罰單✓ 正解
    • D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36. 13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B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 C管理委員會不具當事人能力✓ 正解
    • D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37. 146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行催告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由管理委員會催告
    • B以電話方式催告✓ 正解
    • C以書面催告
    • D由管理負責人催告
  38. 14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民國84年6月30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
    • C強制規定限期成立管理組織,逾期罰鍰✓ 正解
    • D成立管理委員會後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39. 149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規約草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規約草約
    • B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設計變更時,應檢附規約草約
    • C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管理委員會議訂定規約成立前,視為規約✓ 正解
    • D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