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2

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十五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經紀業在經紀人到職後,必須在15日內整理名冊,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再由地方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若之後有人員異動,也要照同樣程序辦理。

考試要點

1. 主體是「經紀業」,不是經紀人本人。2. 申報時點是「經紀人到職之日起15日內」。3. 程序是先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再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4. 「異動時,亦同」表示人員變動時也要依同一程序辦理。

常見陷阱

常考把期限誤記成30日;本條明文是15日。也要注意這裡是報請備查的行政程序,主體是經紀業負責辦理,不是經紀人自行申報。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 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條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