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3

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前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前二項登錄及發證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訓練機構、團體之認可資格、程序、廢止認可條件、經紀營業員之訓練資格、課程、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在講「誰可以當不動產經紀人」以及「誰可以當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經紀人要先通過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並依本條例領有經紀人證書;營業員則可以是完成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團體辦理的訓練並合格,或是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後,向指定機構、團體登錄並領有營業員證明的人。營業員訓練至少要30小時,證明有效期限是4年;到期要先提出完成20小時以上訓練的證明,再重新辦理登錄。

考試要點

1. 經紀人: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且「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才能充任。2. 營業員:有兩種取得方式,一是訓練合格,二是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後,向指定機構、團體登錄並領證明。3. 營業員訓練時數門檻:不得少於30小時。4. 營業員證明有效期間:4年;期滿重新登錄前,須檢附完成20小時以上訓練的證明文件。5. 登錄及發證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訓練機構、團體的認可資格、程序、廢止認可條件、課程、收費及其他事項,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辦法。

常見陷阱

營業員不是只要受訓就一定可以執業,還要「向指定機構、團體登錄」並「領有證明」;另外要注意證明有效期是4年,不是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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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經紀人義務責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7 題,顯示前 6 題。

經紀人資格與登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0 題,顯示前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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