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7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最新異動日期:2021-01-2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不動產經紀業不能雇用沒有經紀人員資格的人,去做仲介或代銷這兩類業務。換句話說,只有具備經紀人員資格的人,才能被安排從事這些工作。

考試要點

本條核心是「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考試常考的是僱用對象是否具備資格,以及業務範圍是否屬於仲介或代銷。看到題目只要抓住:沒有經紀人員資格,就不能做仲介、代銷業務。

常見陷阱

常見誤區是把「營業員」與「經紀人員資格」混為一談,或誤以為只要在店內協助就不受限制;本條重點是不得僱用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委託契約與簽章文件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7 題,顯示前 6 題。

經紀人義務責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17 題,顯示前 6 題。

經紀業不得僱用無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7 題,顯示前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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