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16條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 一、金錢之信託。 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三、有價證券之信託。 四、動產之信託。 五、不動產之信託。 六、租賃權之信託。 七、地上權之信託。 八、專利權之信託。 九、著作權之信託。 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
最新異動日期:2018-01-3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列出「信託業可以經營哪些信託業務」。內容涵蓋金錢、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以及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其他財產權等十類。換句話說,只要是條文明列的這些財產或財產權,都可能成為信託業可辦理的標的。
考試要點
1. 這條重點是「業務項目列舉」,要能直接辨認出十項信託標的。2. 必考數字是「十款」:金錢、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其他財產權。3. 題目常考的是把各種財產權與信託業可經營業務對照,看到信託標的時,要能判斷是否屬於本條列舉範圍。
常見陷阱
容易把「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誤看成只有債權本身,忽略連同其擔保物權也在內。另要注意本條是「列舉十項」,不是概括所有財產類型都當然適用;其他未明列者,才落在第十款「其他財產權之信託」的範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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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信託種類與運作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1次 第 90 題下列何者機構可以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
- 113年第1次 第 247 題如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採積極式操作之策略,可將基金 A.部份委託國內專業基金經理人管理;B.部份委託國外專業基金經理人管理
- 113年第1次 第 307 題依信託法之規定,信託依設立方式之不同分為三種,下列何者非屬之?
- 113年第1次 第 308 題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使依委託人意旨,為受益人利益管理或處分財產之法律關係為下列何者?
- 113年第1次 第 309 題信託關係之委託人,須將其信託財產權主體變更為下列何者之名義?
- 113年第1次 第 310 題委託人將其船舶信託移轉予受託人,使依委託人意旨管理或處分,稱為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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