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48條
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 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保守秘密: 一、法律另有規定。 二、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 三、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或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銀行不能因為第三人來要求,就去停止支付存款或匯款,也不能任意扣留擔保物、保管物或做其他類似處置;只有法院裁判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時,才可以接受這類請求。另一方面,銀行對客戶的存款、放款、匯款等相關資料,原則上都要保密,不能任意對外揭露。只有法律另有規定、符合特定呆帳金額門檻並屬條文列舉情形、屬特定經檢察官起訴案件之相關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情形,才例外得不保密。
考試要點
1. 第1項重點:銀行不得接受第三人就「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請求」;例外只有「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 2. 第2項重點:銀行對客戶「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應保守秘密,屬原則性保密義務。 3. 保密例外要記清楚: - 法律另有規定。 - 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 - 依第125條之2、第125條之3或第127條之1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 -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4. 數字門檻必背:五千萬元、三千萬元以上、貸放後半年內。
常見陷阱
1. 「應保守秘密」是原則,不要誤解成只有列舉情形才要保密。 2. 第2款的例外只限於條文所寫的「其轉銷呆帳資料」,不是所有客戶資料都可揭露。 3. 「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與「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的門檻文字不同,考試常混淆。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客戶資料利用限制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2次 第 11 題為提供多元化之服務,金融從業人員:
- 113年第2次 第 317 題金融從業人員對於客戶資料,不應有下列何種行為?
- 113年第2次 第 320 題金融從業人員對於客戶資料處理方式,以下何者為非?
- 113年第2次 第 412 題金融從業人員得否蒐集或利用他人個人資料?
- 113年第2次 第 422 題金融服務事業基於金控共同行銷策略:
- 113年第2次 第 428 題金融從業人員應本保密原則,忠實執行業務,何者敘述有誤?
共 15 題,顯示前 6 題。
資訊公開授權與保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13年第2次 第 194 題金融服務業對客戶有告知義務與通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13年第2次 第 214 題金融從業人員以電子媒體方式與客戶聯繫業務,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 113年第2次 第 218 題金融從業人員應秉持下列何種原則以提供客戶充足必要之資訊,告知客戶投資之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相關資訊,並向客戶快速揭露最新之資訊?
- 113年第2次 第 222 題從業人員提供客戶充足必要的資訊,告知客戶投資的風險及從事投資決定或交易過程之實質資訊等,是屬於下列何種職業道德原則?
- 113年第2次 第 224 題從業人員接受客戶的委託後應符合資訊公開原則來提供服務,何謂資訊公開原則?
- 113年第2次 第 232 題下列何者屬金融從業人員之資訊公開原則?
共 20 題,顯示前 6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