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70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

最新異動日期:2023-06-2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是在定義什麼叫「商業銀行」:它的主要任務,是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並把這些資金拿去提供短期或中期信用。也就是說,商業銀行的核心功能是吸收存款,再對外提供以短中期為主的融資。

考試要點

1. 關鍵身分名稱是「商業銀行」。 2. 判斷重點有兩個:一是主要任務;二是業務內容為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並供給「短期、中期信用」。 3. 「主要任務」是本條定義核心,考題常用來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類型作區分。

常見陷阱

不要把本條理解成凡是有放款或收受存款的銀行都一定是商業銀行;條文強調的是以特定存款業務並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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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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