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87條
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現有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
最新異動日期:2023-06-2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一條是在說:為了讓「專業信用」更容易被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核准設立專業銀行,也可以直接指定現有銀行來承擔這種信用供給的任務。重點是,法律把是否設立專業銀行、或改由現有銀行承擔,交給中央主管機關決定。
考試要點
1. 關鍵主體是「中央主管機關」。2. 其權限有二:一是「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二是「或指定現有銀行」擔任專業信用供給。3. 本條重點在「專業信用」的供給安排,屬於銀行法對金融機構功能分工的規範。
常見陷阱
容易誤以為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同時做這兩件事;其實條文是「得許可…,或指定…」,是選擇性權限,不是並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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