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4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最新異動日期:2023-06-2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本條是定義條:這部法所說的「主管機關」,就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就是說,期貨交易法中凡提到主管機關,原則上都指金管會。
考試要點
1. 本條屬於名詞定義,重點在辨認「主管機關」的具體指稱。2. 期貨交易法下的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直接記熟。3. 遇到後續條文提到主管機關時,作答時要能對應到金管會。
常見陷阱
不要把本條的「主管機關」誤認為其他機關;本條明確寫的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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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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