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40

前條所訂之契約,除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外,因契約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或業務許可之撤銷或歇業而終止。

最新異動日期:2023-06-2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白話解讀

白話重點

這條是在說,前一條規定的那種契約,原則上會依契約自己約定的事項而終止;如果不是因為契約本身約定的終止原因,則在契約當事人一方解散、業務許可被撤銷,或歇業時,契約也會終止。重點是:除了契約內原本約定的終止事由外,法條另外列出三種會讓契約終止的情況。

考試要點

1. 本條的終止原因分成兩類:一是「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二是「當事人一方之解散、業務許可之撤銷、歇業」。2. 句型重點是「除……外,因……而終止」,表示先排除契約自己約定的終止事由,再看法條列舉的其他法定終止原因。3. 需記住三個法定事由的原文用語:解散、業務許可之撤銷、歇業。

常見陷阱

容易把本條誤讀成「只有」解散、撤銷、歇業才終止;其實前面還有「因契約所訂事項終止」這一層。也不要把「業務許可之撤銷」改說成「停業」或其他近義詞,考試常看原文用語。

白話解讀為本站編寫並經人工複核,僅供學習參考,內容以法規原文為準。

相關考點與試題

以下為依本條整理的相關考點,以及涵蓋該考點的歷屆試題(全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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